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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听课笔记:02

一、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概念:国家通过一定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或社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

(二)特性:
1、行政公益性
3、行动具有能动性、整体性
4、过程性
5、法定性、裁量性;
6、行使注意沟通、配合;
7、受到监督:监督体制(权利机关、自身自上而下、司法、公共)

二、行政的种类
(一)三种划分角度:
1、公权利行政、经济行政;
2、德国法划分:计划行政、给付行政、秩序行政
3、内部行政、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基于纵向行政隶属、横向公务协助关系。
②外部行政: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
如何区别
主体
范围 外部的大
依据:内部自定 外部立法
方式:内部申诉 外部司法

三、行政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概念
(一)行政权含义: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核心:行政权的实施。

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议会立法 法院司法 内阁行政
我国是议行合一,行政权有自由裁量权,立法和司法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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