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3讲
发起人的概述
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是只在公司章程中签字盖章,认购公司股份,执行公司设立事务的人。
发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
发起人应该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发起人应执行公司设立事务 发起人应缴出资 发起人种类和资格 种类: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发起人 资格限制:种类限制(自然人或法人中的某一类法律不准许成为发起人) 国际限制
发起人概念的使用:与股东、创立人等的关系
发起人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是为了把设立前发起人和成立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区分开来。
概念 发起人发起行为是指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行为。发起行为是公司设立行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公司设立行为的全部。
发起行为的范围
1、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相互之间有一个协议达成契约,主要涉及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围绕公司如何设立相关的问题) 2 、制定或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无直接决定公司是否可以成立) 3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制定招股说明书den募集股份的文件 5 、取得有关机关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6 、向证劵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 、与证劵城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8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资本更加充实) 认购担保责任 缴纳担保和出资填补责任 在我国资本充实责任仅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 违背诚信和善管义务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收到损害,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意志的意思表示,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特征
自制性 (公司的章程由公司自己制定,是一种私法行为,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政府部门都不得干预,)、 自律性 (公司章程是对其内部关系的规制的法律文件,公司内部成员都要一体遵行,都公司内部全天成员均有法律效力) 公示性 (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性质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向广大公众予以公示,使公司的交易第三人能够了解公司的性质种类,公司的经营范围)
章程与合同的区别
效力范围不同 确定与修改程序不同 生效时间不同 作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