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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14
二、公司章程组成
(一)单一文件
(二)两个文件:
1、英国:公司组织大纲(对外的效力:公司名称、目的等)和公司组织章程(对内大效力);
2、美国:公司章程(对外的效力)和公司细则;
3、后两者不必提交备案,不比公示,并应以前者为准。

三、公司章程的性质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间的协议;
2、社团法人的自治规则。

四、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2、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施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五、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效力
(一)制定:
1、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创立大会表决的方式通过;
4、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决议经批准)。
(二)效力:就生效的条件言,五种观点:
1、发起人和股东签字;
2、股东大会通过;
3、经过公证后生效(国外常用);
4、经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生效;
5、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时(我国采)。

六、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大事项。缺少其中一项或记载不合法导致整个章程无效的。
1、有限责任公司:①公司的名称、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⑥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⑦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⑧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股份有限公司: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设立方式;④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⑤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⑦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⑧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⑨公司利润分配办法;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凭公司章程制定人决定,可纳入也可不加入公司章程,一旦加入则发生效力。不加入也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效力。

(三)任意记载事项:法律不予列举,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节 公司设立的方式和条件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共同设立和单纯设立,公司的基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人募集的公司设立方式。
优点:设立程序简单。多适合中小企业的设立。

2、募集设立:又称复杂设立,发起人仅认购一定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设立方式。
特定:具有发起设立不可比拟的确优越性,适合于成立即需要大量资金达的公司。能充分有效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巨额资本。弊端表现在,审批手续复杂,股权分散,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大。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种类、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场所等;
2、发起人要件:
3、物质要件:
4、行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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