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存在对价
意义:
1)合同的稳定性不同
2)是否得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不同
3)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
4)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
5)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不同
6)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意义:
1)合同的成立时间不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从关系
7、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给付形态不同
8、为定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合同的订立的目的不同
2)合同效力不同
9、预约合同与本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1、概念和要件
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条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通常都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作为合同订立必经阶段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不同的,区分如下:
1)依法律规定做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哦副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