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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03

(二)承诺

1、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2、承诺生效的时间

1)立法上有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

3、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指要约人未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

除非要约人及时发出通知承认其有效

2)承诺撤回

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生效之间撤回

二、合同的内容

(一)提示性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必要条款与非必要条款
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必要条款的确定:
1、根据法律的规定
2、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确定
3、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确定
非必要条款又称为普通条款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
3、造成他人损失
(二)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赔偿范围
1、缔约费用
2、贮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的费用
3、支出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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