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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15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种类、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场所等。

2、发起人要件:
①发起人人数限制——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发起人必须是2人以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求更高。我国公司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有限公司为1个发起人;
②发起人资格限制——发起人身份: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成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法律禁止党政机关和公务员成为公司发起人。
③发起人住所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过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3、物质要件:是指资合公司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必要物质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本条件。公司法将股东出资应达到的法定资本最底限额作为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之一,并规定了各类公司的最底资本额。公司法还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构成、出资程序、出资转让以及资本的增加与减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4、行为要件: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且设立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成立。如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公司设立相关文件等。

第五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报经主管部门审批(针对特定的公司而言);
4、缴纳出资:货币出资的应足额存入临时帐户,实物或工业产权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确立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6、申请登记: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营业执照领取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发起设立: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与有限公司设立基本相同。不同点是股份公司均须报经审批程序。
(二)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募股章程):发起人制定的、向社会公开的便于公众认购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书、每股的票面金额、无记名股份的数额、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时间等。
3、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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