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协议变更合同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
条件:
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
3、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二) 情事变更制度
1、概念
合同生效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前,发生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情事变化,导致合同义务的履行对合同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该当事人得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以前
3)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
4)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3、效力:债务免除
二、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就诶出的概念和类型
1、概念
合同生效以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制度
2、类型
1)协议解除
2)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2、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稿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1、溯及力 一般无溯及力
2、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与不当得利
4、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