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违约责任
一、概念和特点
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伊苏不符合约定为条件
2、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责任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行为的形态
1、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明示毁约
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做出毁约的表示
2)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3)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在一方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明示毁约
默示违约
1)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况
2)另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现实违约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类型:
1)不履行
2)迟延履行
广义上是指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
狭义上是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3)不适当履行
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4)部分履行
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5)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