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租赁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
1、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
4、具有临时性 不超过20年
5、继续性合同
二、标的物
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动产应是不可代替的非消耗物
三、租赁合同的分类
(一)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二)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行使
内容: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租金、支付方式
形式:不要式形式,无需采用书面行使
租赁期不满六个月的,不要式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维修租赁物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从属义务
1)通知义务
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