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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14

第五节  租赁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

1、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

4、具有临时性  不超过20年

5、继续性合同

二、标的物

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动产应是不可代替的非消耗物

三、租赁合同的分类

(一)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二)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行使
内容: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租金、支付方式
形式:不要式形式,无需采用书面行使
租赁期不满六个月的,不要式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维修租赁物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从属义务
1)通知义务
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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