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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17

第七节 承揽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特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做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材料由定做人提供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很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3、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可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承揽人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

1、承揽合同是较为纯粹私法上的合同,适用合同自由原则,一般采用意思主义的法律调控方式;劳动合同是法律调整则具有较为明显的公法因素

2、承揽合同强调工作的完成与工作成果的交付;劳动合同则强调劳务本身

3、承揽合同尽管了定做人对承揽人工作一定程度的检查监督权,但承揽人并不因此丧失工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劳动合同独立性较弱

(三)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完成事务过程中,常会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3、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四、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的工作

2、接受迪诺的工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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