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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18

3、交付工作成果

4、承揽人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 义务

违约责任:

1)修理

2)重做

3)减少报酬

4)赔偿损失

5、容忍义务

6、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 义务

(二)定做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2、定做人的协助义务

3、受领工作成果

(三)定做人的中途变更权

定做人有权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由于此项变更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做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人不包括再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次承揽人,仅指对定做人负直接完成承揽工作义务的多数承揽人

五、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材料风险的负担

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由材料所有人负担

(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三)报酬的风险负担

六、承揽合同的终止

(一)定做人的任意解除

(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

1、承揽人未经定做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

2、定做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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