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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17

(2)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和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是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机关登记注册,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实际缴纳的最低财产金额。注册资本的特点是:
①具体数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后公司资本增减的应召开股东会修改;
②在公司成立时募足;
③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④经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注册。
▲发行资本是授权资本制度中的概念,它是指导公司发行在外的、认股人或出资人同意认领的股份金额或出资额,而不论出资人或认股人是否已实际缴纳。
▲实缴资本指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实际缴纳或交付的现款或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的总额。
4、公司资本的意义
①表明独立财产的存在,奠定公司人格产基础;
②是公司经营活动和信用担保的基础;
③是公司与股东关系的纽带。

二、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类型
1、法定资本制:确定治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成成立。公司成立后若欲增减资本则应经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评价:公司设立时能获得充足财产,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不利于公司的设立,在公司增资时须履行烦琐的程序。容易造成资本的闲置和浪费。在秩序与效率之间,选择了秩序。
2、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要求全部认足,只需要认定部分,公司就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因未认足部分已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之内,故再行募集时,不必变更公司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程序。
评价:符合市场经济高效率的需求,若增资不需要经过烦琐的程序。因实缴资本低于资本额,公司资本不充足,容易为投机和诈骗带来便利。在秩序和效率之间选择了效率。

三、公司资本原则
四、公司最低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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