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民法学(三)》听课笔记:26
《民法学(三)》听课笔记:26

3、及时报告处理事务的情况

4、及时转交财产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有关费用

预付费用 或 偿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受托人的损失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合计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义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效力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
2、妥善保管委托物
3、合理处分委托物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
三、行纪合同的法律适用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