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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41
第三十二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点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特点:
(一)遗赠是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二)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三)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遗赠是无偿行为
无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遗赠
二、遗赠 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遗赠: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集体
(二)客体不同
遗赠:是遗赠人遗产中的财产权利,不能包括财产义务
遗嘱: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
(三)接受、放弃受遗赠和遗嘱继承权的方式和时间不同
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未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需以明示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四)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方式不同
遗赠: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权利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能够直接取得财产权利
二、遗赠的种类
(一)概括遗赠与特定遗赠
(二)单纯的遗赠与附负担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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