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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44
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在或未被其处分的个人财产,不包括与配偶等他人的共同财产
(二)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一定要拥有所有权
(三)遗产具有财产性和非专属性,不具有人身性
(四)遗产的内容具有概括性
二、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包括的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而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在我国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不得作为遗产的财产和权利义务
1、与被继承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
2、与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和财产
保险金若设定了受益人,不得作为遗产,只能由受益人承继;若没有设定受益人,则可作为遗产处理
3、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4、承包经营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
6、房屋租赁权
三、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不是继承人,并负有通知义务及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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