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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50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一、概念

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特点

1、推定过错仍以行为人主观外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且为最终的决定的基本要件

2、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概念及特点

又称危险责任,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特点

1、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不考虑侵害人的过错

2、不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侵害人是否有过错,也无需推定侵害人具有过错,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的事实及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因果关系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适用范围由法律特别规定

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和理论基础

三、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第一,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第二,行为人如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行为人如能证明损害时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并且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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