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一、概念及特点
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而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所确定的一种责任
特点:
1、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一种补充
2、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3、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三、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1、只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2、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须属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3、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4、只适用于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