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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三)》听课笔记:51

第四节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一、概念及特点

  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而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所确定的一种责任

特点:

1、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一种补充

2、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3、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三、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1、只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2、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须属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3、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4、只适用于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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