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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二)》听课笔记:07

四、身体权的民法保护

(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

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5、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侵害他人身体权

6、侵害尸体

(二)侵害身体权的救济

停止侵害

返还原物

损害赔偿

赔礼道歉

第四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一、姓名权

第一,姓名权是身份权

第二,姓名权是一种在相对范围内有效的权利

第三,姓名权中既有积极权利,也有消极权利

(二)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1、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的行为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二、名称权

(一)概念

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权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二)名称权的性质和内容

1、性质

姓名权说

财产权说

工业产权说

双重性质说

身份权说

人格权说

2、内容

名称设定权

名称使用权

名称变更权

名称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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