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资本的增加:
1、程序:董事会制定方案,召开股东大会(2/3有表决权的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手续。
2、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单一出资式;复数出资式;基本出资制(保持基本出资的整倍数);
◆股份有限公司——①增加股份数额,即增发股份数额,可以由原来的股东认购,也可向社会发行,有些国家规定原来的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②增加股份金额;③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加股份金额。
资金来源,可以向股东重新募集,或向社会募集,或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规定,转赠资本以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公司资本的减少:各国法律都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程序上的限制,因起将导致偿债能力减弱,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通常两种情况:①资本过剩,导致资本被闲置和浪费:②公司经营亏损,与公司实有资本相差较大。
(二)程序规定——
1、内部决议程序:董事会制定减少资本的方案,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股东大会2/3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2、外部公告程序: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公司减资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如因资本过剩则将过剩的资本返还给股东;如因亏损则削减的资本冲抵差额。
◆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额的相关规定。方式:①减少股份数额;②减少股份金额;③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第四节 出资和股份的转让
一、出资的转让:因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因素,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均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进行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①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②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则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不同意转让的则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的转让:原则上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是自由的。
但并非绝对,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①发起人所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在其任职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③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两中例外,一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减少公司股份的;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