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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23
第六章 公司债
第一节 公司债的概述

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公司以发行债券这一有价证券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债券,从而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是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与社会一般公众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2、特征——
◆公司债与一般金钱债务的区别:
①公司债的债权人具有公众性,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一般债务通常是特定的债权人;
②公司债的举债具有集中性,在一定时期内将借如总额依一定金额予以划分,与不同的债权人建立借贷关系,公司一般债务并没有总额的划分,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成立条件;
③公司债的表现形式为债券,具有流通性,而一般债务不能自由流通。
◆公司债与企业债:在我国先有企业债,公司法出台后才有公司债,公司是企业的形态之一,公司债也属于企业债,但企业债并不等于公司债,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公司债与股份:
①权利的性质不同:公司债债权人仅仅享有债权,并不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而股份的持有人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自益权和共益权;
②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无论公司有无盈余,债权人均有确定比率的利息请求权,到期时本金也应如数返还;而股份持有人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时,才有依盈余多寡确定分配比率的股息或红利的请求权,无权 要求返还出资;
③风险负担不同:在公司破产时,公司债持有人有权优先股东获得清偿,而股东只有在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后才能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公司债和公司债券的关系
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作为债的一种,与公债券(国家债券和地方债券)和企业债券,既有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如均需依法发行,均以社会公众为发行对象,均属于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发行的目的、发行根据和发行主体不同。
3、公司与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即可以是记名也可以是不记名的债券,而股票虽也允许发行不记名的,但一般为记名的;公司债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对持有人没有特别的限制,而股票的持有和转让是受到限制的。

三、公司债的种类:我国只要分为:
(一)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根据债券背面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的划分。记名公司债转让法律手续相对复杂,需经背书并在公司债券存根本上办理变更手续。而无记名公司债只有要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既可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依据公司债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进行的划分。

国外还有的分类有:有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普通公司债和参加公司债、金融债也企业债等。

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
第三节 公司债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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