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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二)》听课笔记: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念与特点

1、在权利的总体归属上,表现为建筑物以一定的方式在法律上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部分,由不同的人分别享有所有权

2、客体是在一栋建筑物内

3、权利要素具有复合性

4、权利行使的混合性与专有部分的权利的限制性

5、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与权利要素的一体性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五、动产所有权

(一)先占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二)添附

1、混合

2、附和

3、加工

(三)动产的善意取得

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即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财产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处于善意,则受让人仍享有所有权

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一般是动产

2、受让人丛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动产

3、受让人处于善意

4、支付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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