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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26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法律地位体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上,主要体现在:
1、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在有限公司这类人合公司中股东权就是所有权,在股份公司这类资合公司,基于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权已不同于所有权。
2、股东有限责任原则:①股东出资仅仅以其股份缴足股款;②股东仅以其出资和股份为限承担责任;③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
3、股东平等原则:体现了在公司中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要求所有股东无论所持有股份多少,享有的股东资格和身份,法律给予其权利和地位以平等的保护,防止大股东的独断和专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并不排除股份本身的不同,如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①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②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出资或股份;③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资料;④按其出资或股份取得股利;⑤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⑥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外立法:股东诉权-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负责任而未予追究的;股东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的。
2、股东义务:①向公司缴纳股款的义务(出资义务),同时也是认股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②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③遵守公司章程;④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第二节 股权

一、概念:又称股东权,狭义股权指股东因为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股权是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

二、种类:
1、按股权内容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和和共益权。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分类。
自益权: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性质上多为财产权。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权利;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请求权。
共益权:股东以自己并兼考虑公司利益而形成的权利,性质上多为对公司管理的参与权。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公司章程权利;对董事监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无效的请求权。

2、按股权性质的不同,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增加股东的权利意识。
固有权:又称不可剥夺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可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加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非固有权:又称非可剥夺权。可以依据章程或股东会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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