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法的多种含义
1、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2、广义民法、狭义民法
3、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仅适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阶层的人或特别的事项)
二、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民法
1、习惯民法与成文民法(先有习惯民法后有成文民法)
汉穆拉比法典(前1792-1750):民刑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但以民法为主。
古印度:摩奴法典。
2、罗马民法
(1)罗马法的演变:十二表法(罗马第一部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2)罗马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罗马法的创造性和体系性表现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3)罗马法的影响:奠定了现代民事法律制度基石。
(二)近代民法:始于资本主义国家和制度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