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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听课笔记:06
等价有偿为原则,其主体为私人或非居于非公权力的地位,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市民社会,具有非权力性。
(五)公私法划分的意义
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而且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有利于确定法律的性质。 vdfv

三、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的内容在于规定私法主体在市民社会交往中具体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所以民法属于实体法。

四、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是为一切民事主体规定的行为规则,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私法自治的意义
二、私法自治的功能:有利于当事人权力义务预期的形成;有利于当事人契约纠纷的迅速解决。
三、私法自治的限制:随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出现社会法。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本位即民法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
一、义务本位(或家族本位):实质是非人本位,是指以义务为中心观念。
二、权力本位:权力为法律中心观念,法律的最高使命为个人权力的保护。
三、社会本位:权利与义务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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