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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听课笔记:09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另外如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根据民法调整对象不同,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区分的意义:
1、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中确定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的确定的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财产关系受到损害以补偿为主,而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伤害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二)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区分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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