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格权的保护
一、人格的意义
1、人格的意义
法律上的人格具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人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人格是指作为法律主体的必备条件的权利能力
3)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二、人格权的意义
人格权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
1、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3、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4、人格权是法定的权利
三、人格权的性质
1、人格权为专属权
2、人格权为绝对权
3、人格权为支配权
4、人格权与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
四、一般人格权
1、概念
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的权利。
2、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1)人格独立 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他人支配、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他人干涉,不受他人控制
2)人格自由 包括保持人格的自由和发展人格的自由
3)人格尊严 是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人格尊严是一种人的观念
具有客观的因素
是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评价的结合
3、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1)解释功能 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性解释的时候,应当一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远离和基本特征为标准
2)创造功能。 是特别人格权的渊源权
3)补充功能 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补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