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欺诈的效力
1、对当事人 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2、保护善意第三人
二、因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
1、表意人得以行驶撤销权
2、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行为中的附款
一、概念
法律行为中特别设定、借以控制行为生效的意思表示
二、附款的性质
1、是该行为的组成部分
2、属于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3、是意思表示中的控制性成分
三、附款的类型
1、狭义上,包括附条件和附期限
2、广义上,包括附条件、期限和负担
条件
一、概念
二、要件
1、须属将来事实
2、须属成就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3、须属合法事实
4、须被设定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条件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