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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听课笔记:51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该说

一、时效的构成

1)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

2)须有一定的时间的经过

3)上述两个内容的结合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一)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

1、取得时效

当事人公开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了一定的法定期间,即取得对该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他物权

构成:

1)占有人须自主占有  占有人对占有物具有义自己所有或取得权利的主观意思

2)公然和和平占有

3)占有须持续并达到法定期间

2、消灭时效

(一)概念

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发地你的歌期间即产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后果

(二)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异同

(三)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统一主义  在法典中设立专章对两种时效制度作同意规定

2、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别主义   在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

3、只规定消灭时效,不承认取得时效

(四)我国学者关于取得时效的争论

1、否定说

2、肯定说

三、时效的性质

1、时效是法律事实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制性

四、时效制度的作用

(一)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二)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三)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裁判案件

五、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权利仅在法律期间内存在,期间届满,即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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