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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听课笔记:52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性质不同。因诉讼时效而消灭权利的原因,非仅为时间的经过,而是时间的经过与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的结合;而除斥期间仅期限的经过为权利消灭的原因。

2、立法精神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维护新的秩序或关系,而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来的秩序或关系

3、客体不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全。

4、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实体权

5、起算时间不同

6、中止、中断、延长不同

7、条文不同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概念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形式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当事人不能通过洗衣予以缩短或延长
3、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1、实体权消灭主义
2、抗辩权发生主义
3、诉权消灭主义
4、胜诉权消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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