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民法学(一)》听课笔记:53
《民法学(一)》听课笔记:53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1、义务人有权援用时效,拒绝履行义务
2、权利人应该仍然可以依抛弃、受领、保有等方式行使该项权利。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概念    是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

(二)债权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

(四)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五)基于财产关系的请求权

(六)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七)基于合伙、联营、投资关系的请求权

(八)基于储蓄关系、债券关系的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概念与特征

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特征:

1、是法定期间

2、是可变期间

3、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