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合同主体
第一节 保险合同当事人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概念:是指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权利诚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法上,注意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区别。保险合同关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与保险合同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负担危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各国均采取特许主义。
我国采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监督机构是保监会。英、美允许个人承担保险业务。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向保险人发出投保请求,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保险合同具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特征(条件):是保险合同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合同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
1、概念: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真正受到损失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保险人的资格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