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分立的效果
(一):对公司的效果
分立后,公司主体发生变化,体现在公司新设、或公司消灭、或公司变更;公司资产相应的转移,公司经营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
(二)对股东的效果
新设分立的,原公司的股东按分立协议,转为各新设立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立公司股东的资格;
派生分立,原公司继续存续的,存续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发生变化 ,由原公司分立出来后设立的公司,随资本分立出来的股东自然转为新成立的公司,随资本分立出来的股东自然转为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取得新公司的股东资格。
(三)对董事、监事的效果
新公司的董事与监事的选任,在分立协议中确定。
(四)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效力
原公司的债权人对分立后公司享有债权,新公司有债务行为。
四、公司分立无效: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公司破产管理人或不承认分立的债权人,均可提起分立无效的诉讼权。
第三节:公司组织的变更
概念:指公司由一种法律组织形态转变为另一种法律组织形态,且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在我国公司组织的变更,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组织变更的意义
仅仅是组织形态的变更、股东及公司资本和财产均不发生变化,法律专门设置公司组织变更制度,避免办理公司解散、设立手续,减少变更成本,同时有利稳定公司与公司债权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组织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1、公司组织变更的条件:在我国,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才能提出变更;
2: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由董事会拟定变更办法(包括变更后公司名称、股份设置、组织机构、职权按排);
(2) 、股东会通过变更决议(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 告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参照公司合并、分立时告知债权人的相应规定,若债权人提出导议,公司需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6)、 依法办理手续,不同的国家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分别登记(新旧公司需分别登记),有的国家(包括我国)采取结合的方法,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公司的解散
1、:概念: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合法的解散事由而停止经营活动,开始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2、公司解散以合法成立的公司存续为条件:未设立公司而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属非法行为,应取缔,不属于公司解散;公司成立不合法则发生公司成立无效的法律后果,应撤销,也不发生公司解散;
3、公司解散的三种情形:须有法定事由、章程规定的事由或股东会特别决议事由,否则公司不得解散;
4、公司的解散,实质是公司归于消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债务,解散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终止,是清算活动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