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公司法规定的主体因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义务(含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受公司法规定的制裁。
2、意义:预测和督促作用;制裁和教育作用。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定性
主体法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公司明文规定的,包括公司(中国公司、外国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清算组和其成员、有关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证机构)和其他人;
追究主体的法定性—包括公司和国家机关(如人民法院、公司登记机关、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
2、法律责任的罪错和形式应当是公司法确定的
3、违反公司法所应承受到制裁形式也只能是公司法规定的制裁形式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1、特点:①公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②是具有等价、补偿性质的责任;③相对性(向相对特定人承担的责任)。
2、形式:①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以损失填补为原则);②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负有的责任、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时);③出资违约责任(填补出资差额)。
二、行政责任
1、特点:①主体方面: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的责任;②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是公司授权的国家机关。
2、形式:①行政处分:主体是国家主管机关和公司;适用于违反公司法义务的自然人,包括经理、董事和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规定罚款的上下线、规定罚款的倍数、规定罚款的比例)、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资格、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
三、刑事责任
1、特点:①由刑法做出规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②追究机关特定:只能是人民法院。
2、形式:①拘役或有期徒刑;②罚金。
在三个责任形式中,如果发生冲突,则民事责任优先。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公司的法律责任:
1、设立时的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的,并处5%-10%罚款;
2、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3、清算时的法律责任。
二、发起人和股东
三、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经理)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五、清算组和其成员
六、有关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证机构);
七、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