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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听课笔记:0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即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他是一个独立、综合、新兴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各国经济法中的涉外部分总和

国际经济交往的政府控制(车丕照);调整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

基本特征: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差异 

表现形式:国内立法 

划分意义:立即单边政府控制的依据表现以及演变过程

缺陷:单纯地提取政府和私人之间的垂直管理关系,忽略了国家与国际间组织之间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法说:经济的国际法

基本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凡涉及国际贸易、经济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国际货物贸易)和国内法(进出口管理)问题都不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七个方面:1、自然、法人的法律地位 (源于国际公法的居民)2、私人个人国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国际间双多边投资协定)3、国际机构投资法律制度 4规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5、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法 6、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 7国际税法(对于税收管辖权分配)

综合说:国际经济/跨国经济的法

基本观点: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发内内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的综合。舍弃传统的法学分科伦的界限,综合的研究方法,广义地理解国际经济活动。

综合说(至少)七大方面:1、外国人经济地位的国内、国际法2、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方面3、关于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规 4、关于外国人投资的国内国际法 5、关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和金融制度 6、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 7、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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