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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听课笔记:11

法律的行为“act of the law”/法律上的行为“act in the law”

法律行为: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他在社会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最关键的点:在于意志 与 非意志

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具有国经意义的行为,为国经法调整,在国经活动中产生效果的行为。

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一,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时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即主体适格,某些不具备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就不能入内。

第二,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时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行为。

第三,可以产生国际经济法律后果的行为。(MAI曾经讨论过的多边投资协定,但最后协议未能达成,没有结果就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律行为)

分类:合法行为vs非法行为  ;私人行为vs国家行为;单方行为vs双方行为(包括多国对一国的经济制裁);积极行为vs消极行为(不作为)

国家:1、条约行为(缔结、参加、退出、修改、履行、违反)2、调控行为(财政税收外汇等)3、管理行为(通过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

国际组织:1、协调行为(谈判磋商的机会)2、监控行为(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私人:国际经济交易者的设立、交易、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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