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都是重点= =
CISG不涉及问题:
1、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问题
2、所有权问题。大陆法系物权的概念和英美法系无法对应
3、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消费者保护的特殊的价值取向,各国差异较大,比如英美法的“惩罚性赔款”,大陆法系则采取损失补偿
中国对CISG的保留:(注意2013年撤销保留,然后优劣分析可能出题)
一、合同形式:公约规定合同在形式方面不受限制,我国在批准公约对此提出保留,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国际私法引用的保留。公约规定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如果按照国家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但我国提出保留。我国只承认双方当事人营业所所处国均为缔约国时才能适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