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大责任事故罪
1、构成特点:
①客体特征:厂矿等正常的生产安全;
②客观方面,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迫违章冒险作业,以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
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联系(区分于过失犯罪,如失火罪);发生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③主体特征:特殊主体,工厂、矿山、林场等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在押犯、个体经营户等也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对三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文件精神也应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④主观特征:过失。
2、司法认定
①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不同。具体标准参见《立案标准》;
②技与术事故、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失败所造成的事故的区别;
③与意外事故的界限:考量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
④与其他罪的界限:
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不同(后者为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或人);违反的规定不同;发生的时间、场合不同;
与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发生的场合不同(发生在履行职务中);犯罪主体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客体不同(后者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客观方面不同(后者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犯罪主体不同(后者为一般主体)。
3、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1、构成特点:
①客体: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危险物品(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②客观特征: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
③主体特征:一般主体;
④主观上:过失。
2、司法认定
①与其他罪的界限:
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对结果的要求不一样;主观方面不同(后者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