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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15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公司财会的管理制度和股东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向公司或其他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会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结果犯,需有严重后果;
3、主体特征:特殊主体,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注意与错制财会报告行为的区别;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
2、与诈骗罪的界限:主观故意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三、处罚:3年以下徒刑。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资料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特征:可为公司、企业,也可为个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注意行为的对象;情节是否严重;
2、与其他罪的界限:与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客体不同(后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股东或债权人等的利益);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后者仅限于财务会计报告一种);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含隐匿和销毁);结果要求不同(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结果犯);犯罪主体范围不同(前者包括单位)。
三、处罚:5年以下徒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竞争优势。 
2、客观方面表现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获取巨大利益的行为。
3、主体特征: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贪污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后者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占有公司财物);犯罪主体不同(后者包括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方面不同。
2、与受贿罪的界限:犯罪主体范围不同(后者还包括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式不同(后者方式多样);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非法利益、后者是财物);犯罪数额要求不同(后者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虽不够五千元但情节严重的)。
三、处罚:165条,3年以下徒刑。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为亲友牟利的经营管理行为。将为单位的盈利项目交由亲友经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高价从亲友处购买商品或不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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