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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26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能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包括与他人类似的商标和类似商品上。
假冒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的。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情节严重的,应按本罪论处。
情节严重: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认定:注意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可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在类似商品上,或使用类似商标的,均不构成本罪。
假冒他人商品装潢的,不应定本罪。
2、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前者是商标上的以假充真,后者是商品质量上的以假充真;侵犯的客体不同(商标专用权、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为想象竞合犯。
三、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较大(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为故意: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价格低于同类产品;销售的产品从非正常渠道获得。
二、司法认定
1、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是伪劣产品);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商标的专用权、后者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打击的侧重点不同。
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假冒他人商标,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一般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三、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消费者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制度,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违反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曾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对被撤销的专利和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假冒不构成本罪。
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权的受让人和受赠人、共同发明人、独占权利人。
3、主体: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情节是否严重——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给专利人造成损失在五十万以上的;曾经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犯罪。
3、与冒充专利的界限:将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为专利产品(方法),不构成对专利的侵犯,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 
三、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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