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侵犯著作权罪
1、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数额较大,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方式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③主体: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
④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盈利的目的。
2、司法认定
①与非罪(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界限:把握情节是否严重。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八种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但本罪中规定的情形只有四种。
②应注意著作权的保护期:人身权没有期限的限制,财产权有保护期限。
③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犯罪对象不同;客体不同;行为方式不同。
3、处罚:(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五万元以上,单位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曾两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两年内又犯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个人二十万元以上,单位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1、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权。
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是否公开发表、是否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方式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滥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滥用正常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行为。
③主体: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常与权利人具有特殊关系,如职工、律师、会计人员、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等),也可为单位。
④主观方面可为故意,也可为过失。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实行不正当的竞争,扰乱市场活动,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