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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39

【敲诈勒索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以日后或当场相威胁或要挟(如实施暴力、揭秘隐私、损害财产、损害他人名誉或其他方法),迫使当事人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向本人也包括向他人提供)。
包括使本人非法占有,也包括使他人非法占有。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司法认定
1、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标准。
2、与抢劫罪的界限:
(1)威胁的方式(后者可以当面,也可以对第三者间接发出);
(2)威胁的内容(后者更为广泛,可以是杀害,也可以是揭发隐私);
(3)威胁的时间(后者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扬言在将来);
(4)索取的财物(后者可能包括不动产);
(5)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前者可以是当场,更多是之后)。
3、与勒索型绑架罪的界限:
(1)主要客体不同(后者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特征不同(后者还有绑架人质的行为;后者威胁的内容以杀害人质的暴力侵害。)
4、与索贿型受贿罪的界限:犯罪手段不同(后者以职务上的便利);交付财物的原因不同(后者是为其私利的目的)。 
三、处罚
1、数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数额巨大(10000-2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等。
3、多为一般主体,也有部分为特殊主体。
4、主观上多数为故意,有的为过失。
二、分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罪
7、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特征:
1、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运用各种手段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妨害公务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
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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