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摇撞骗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或对社会的管理,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务进行招摇撞骗的。
可以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共过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共过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共过人员;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等。
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故意的内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
(二)司法认定
1、与诈骗罪的区别:构成法条竞合。客体不同(后者为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手段(后者无冒充国家机关人员的限制);目的(包括财务和其他利益,后者以财务为主);前者为行为犯,后者为数额犯。
2、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为军队的声誉和正常活动);冒充的对象不同(后者冒充的是军人)。
3、罪数形态的认定:如同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牵连犯。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管理。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不具有合法身份冒充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译密码进入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3、主体:一般主体。都具有相当的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注意本法十三条的但书规定。
2、与近似犯罪的界限: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先侵入后破坏),可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也可能数罪并罚。
3、特殊形态的认定:本罪为行为犯。
(三)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生化、放射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变造的恐怖信息的特征:内容恐怖性;内容的虚假性;内容的具体性。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