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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44
【偷越国(边)境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为情节犯。
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拉拢、引诱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过,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叛逃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后者侵犯的是我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不同(后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危害国家安全);主体不同(后者为特殊主体);主观故意不同(后者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故意为之)。
三、处罚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违反文物管理规定,损害文物,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3、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
4、主观特征:大多为故意犯罪。
二、分类
1、损毁性犯罪;
2、非法流通行为;
3、盗掘行为;
4、抢夺、窃取档案行为。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认定名胜古迹的实质性条件: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的价值。
2、客观方面:实施了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表现为:损毁重要名胜古迹的;使名胜古迹遭到严重破坏的;多次损毁名胜古迹的;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其他严重情节。
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犯罪。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要考察行为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2、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主体相同;犯罪的主观方面相同;客观表现相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后者是公私财物)。两者可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
3、罪数形态的认定:如盗窃中损害名胜古迹,应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处罚。
三、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倒卖文物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
对象为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可为珍贵文物,也可为一般文物)。
2、客观方面:实施了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表现:从次数上看,多次、经常倒卖文物的;倒卖数额大的;造成文物毁损的;向外国人倒卖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倒卖珍贵文物的。
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应考察是否实施了倒卖文物的行为,将私藏的文物出卖的不应认定为犯罪;倒卖的文物是否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2、与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界限:客体不同(后者国家对文物的管制制度);对象不同(后者为珍藏的文物);主体不同(特殊主体,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等);主观上不同(后者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3、与其他倒卖型犯罪的区别:如倒卖车票、船票罪等。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 
三、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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