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毒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流通毒品及相关产品的行为;走私、买卖、非法种植、非法携带毒品的行为;持有毒品和相关物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妨碍司法机关查办毒品犯罪的行为等。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种类
1、生产、流通、持有毒品及相关物品的犯罪;
2、促成他人消费毒品的犯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
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包括对外贸易管制和境内管制。
犯罪对象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方面: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或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或者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或其他毒品,破坏国家毒品管制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贩卖毒品可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单位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贩卖毒品的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客观方面不同。
2、贩卖假毒品以为是真的,应认定为本罪,处罚可从轻。明知不是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构成诈骗罪。
(三)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可为单独持有,也可为共同持有。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犯罪。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应考察持有毒品的合法性;持有的数量。
2、持有假毒品的定罪:明知是假毒品持有并以真毒品贩卖的,构成诈骗。
3、与窝藏毒品罪的界限:法条竞合的关系。
(三)处罚: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