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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50
(二)司法认定
1、淫秽物品的认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特征:与性有关;具有淫秽性;具有违法性。
表现形式:淫秽的印刷作品;音像制品;其他淫秽物品(淫秽光盘、实物、淫药等)。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音像制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不以牟利为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本罪不包括淫秽图书、实物等;后者要求情节严重。
2、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键看是否牟利;客观上(前者为组织犯;后者不要求有组织的行为);犯罪对象不同(后者包括所有的淫秽物品)。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2、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或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少数由特殊主体构成(如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等)。
4、主观方面:多为故意犯罪,部分由过失构成。有的要求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军人依法执行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犯罪。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
2、与有关犯罪的界限: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主体不同;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征兵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负有征兵职责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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