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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5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或侵犯了财产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3、主体:大部分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种类
1、贪污犯罪;
2、贿赂犯罪;
3、关联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一、贪污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有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监守自盗)、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如挪用公款潜逃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共产党的党委机关、政协的机关;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兼有管理职责的,如人民银行、烟草公司、知识产权局等。
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③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被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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