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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55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与一般受贿违法行为的界限(应考察受贿的数额和情节);
低价购物行为的定性:金额大、情节严重的,应按受贿罪论处。
2、与相关犯罪的界限:①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不同、客观表现形式不近相同、犯罪客体不同;②与贪污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者具有占有单位财物的职权;犯罪目的不同: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客观方面不同: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不可能间接实施;采用侵吞、窃取等方式;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者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后者为公共财物,且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3、共同犯罪形态:家属可以构成教唆犯和帮助犯。

(三)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四、行贿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一般行贿罪、典型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经济行贿罪)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是谋求不正当利益。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从主观目的上界定,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依据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要求;从立法精神上把握。
2、正确区分馈赠与行贿:数量、价值的大小;赠送的方式;两者的关系;赠送前后有无得到利益、好处;赠送时是否有利益要求。

(三)处罚: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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