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修正案)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
2、客观方面: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不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效力文书,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如不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3、主体:特殊主体,即法院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过失。
wangfatiaojiede,枉法调解也是枉法,也要办罪。
(二)司法认定
1、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客观方面不同(后者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后者为故意犯罪)。
2、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后者为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不同。
(三)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按处罚较重的处罚。
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
2、客观方面: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
4、主观方面:
(二)司法认定
1、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后者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2、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法院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不同(超越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按处罚较重的处罚。
八、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司法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司法认定
1、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应以被放人员是否脱离监管为准。
2、因受贿而私放在押人员的:受贿未构成犯罪的,按本罪论处;两罪均构成的,应按牵连犯处理。
(三)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