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之三
1、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根据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以希望结果发生的意志态度为必要特征。无论行为人对危害事实发生的认识程度如何,只要结果发生,就认为是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行为人并不是希望、同时也没有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在认识到有可能发生该结果的情况,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既定目的,仍然决意实施自己的行为,对发生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大致存在着三种情形:第一,行为人追求某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第二,行为人追求一个并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后果的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的主观特征是间接故意。被告人明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式将被害人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伤而死亡,但为了摆脱开车出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果予以放任。行为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摆脱,并不希望其死亡,但其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且在贾某摔下后,开车离开,表明其对死亡采取默许的态度,不是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因而其主观是间接故意。
2、差2天满14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法律分析:
本案中,何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论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
关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各类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因不满14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任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以实足年龄即周岁计算。第二,具体计算方式应是周岁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1周岁以12个月计,每满12个月即为满1周岁。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闰年2月29日出生者年龄计算的复杂化。第三,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而且是过了几周岁生日,从第2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岁。
本案中应认定为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3、醉酒的人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醉酒。我国司法机关通常认为对病理性醉酒的危害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属于暂时性的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状态下,醉酒人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对醉酒不存在故意或过失,醉酒状态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因已丧失责任能力而不存在主观罪过。
4、精神病患者在清醒的时候犯罪的,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中朱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应当注意,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精神病患者在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时。(2)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3)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是刑法规定的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二是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本案中,朱某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作案时是正常时期,只是装病躲避法律的处罚,因此他的行为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