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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04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法定性:依照公司法设立。

 营利性:有固定长期可获利的经营项目。

 社团性:强调公司是一个团体。实际上公司的社团性已经逐渐衰退,很多国家的立法也已经开始认可一人公司的合法性。

 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公司股东出资的资产和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不可混同。(有限的责任,以其资产确定的责任。)

 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有别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授予机制,在这种产权模式中,有两个主体,两种责任

两个主体:公司、股东。股东投资企业后享有股权和公司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两种责任:公司对其债务的责任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

二、公司的沿革

1、公司的萌芽:中世纪欧洲,意大利籍地中海范围出现了家族经营团体:子承父业(无限公司)。康孟达(Commonda)两合公司:最初由船主和资本家互相配合形成的特殊经营方式,资本家出资,船主负责海上贩运货物,资本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船主承担无限责任。

2、公司的发展

(1)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特许成立、具有法人地位、股份制、有限责任制。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公司

 

 

 

1.怎么理解公司以营利性为目的。

2.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的区别。

3.一人公司和公司社团性的冲突。

4.公司产权模式避免行政干预经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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